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有关政策的通知-豫财税政7号
- 来源:
- 郑州米恩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
- 发布时间:
- 2019-08-05 10:04:49
- 阅读量:
摘要:河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%的税额幅度减征增值税附征税,印花税等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灭税降费工作的决策部署,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,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(2019)13号)规定,经省政府同意,现将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入地方相关税费的减征幅度通知如下:
ー、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,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%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(不含水资源税)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二、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,精心筹划部署,抓政策落实,加强宣传引导,切实履行好政治责任、领导责任、工作责任,不折不扣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,确保纳税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。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,加强调查研究,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间题和意见建议,及时向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反馈。